小豬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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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8-09-0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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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 婚姻應是人人都有的權利

對於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我本身並沒有什麼意見,我在乎的是人性。 人因為有愛而結婚,為了保障婚姻彼此的不管是共有財產還是後代權利而有婚姻的相關律法,前提都是彼此有結婚的意願。 有些人不是以結婚為前提在一起,就好像當男女朋友不一定會變成夫妻一樣,彼此還是沒有任何法定關係的;目前同性伴侶的狀態就是,他們永遠只能是男男朋友或女女朋友,沒辦法成為夫夫或妻妻關係,儘管他們想結婚。 我不否認如果通過同性婚姻會在教育上、傳統上造成一些困擾,可是這些人本來就不會因為名稱上的消失而消失。 他們一直都在。 往大的說,現在國際上越來越多國家同意同性婚姻,也知道同性戀並不是一種疾病,而是一種正常現象,既然如此,有什麼理由拒絕? 往小的說,我們享有各種權利義務,同時也保障外來者的權利義務,不論是移民移工還是外籍配偶,但我們卻枉顧自己同胞應有的權利,卻要他們履行義務,對他們來說也太過哀傷,就某種程度來說,我們照顧他們甚至沒有照顧外來者來的多。 更何況,對任何事情每個人本來就有不同的看法,有認同的人也有反對的人,從以前女子無才便是德到現在男女平權,都是社會一步一步改變而來的。 男女之愛是人性的一種,同性之愛自然也是,基於這樣的想法,我認同同性婚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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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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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2018-09-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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