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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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小編
2020-11-23 17:14
徵文板

#公告 有獎徵文-是否應該公開性犯罪者個資

【有獎徵文】是否應該公開性犯罪者個資 南韓政府最近推出了一款「性犯罪者提醒e」的app 透過這個app,可以查詢所在地附近是否有性犯罪者居住 除了住家地址,也能查看犯罪者不同角度的肖像照 讓民眾能提防性犯罪者,並注意周遭環境及自身安全 不過有人反應,透過app發現附近有性犯罪者,反而更害怕 也有人認為此舉只能達到警告效果,無法真正阻止犯罪 反而擔心犯罪者因此無法自力更生,而犯下更多的罪 你是否贊同公開性犯罪者的個資呢?請發表你的看法 🎁 獎勵:1000 小豬幣 👉 名額:50 名 🕒活動時間: 2020/11/23(一)至2020/11/29(日) 23:59 截止 🎯活動方法: 1. 在「小豬出任務App > 論壇」發文分享你是否贊同公開性犯罪者的個資呢? 2.須為原創內容 3.字數 300 字以上 4.發文看板選擇「徵文板」 5.標題開頭需標示「#犯罪者」 範例: 「#犯罪者 應該公開,讓大眾避免接觸性犯罪者」 「#犯罪者 發現身邊有性犯罪者誰能安心生活」 「#犯罪者 替犯罪者著想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 「#犯罪者 公開性犯罪者出沒地點只會造成附近居民恐慌」 「#犯罪者 擔心個資公開後犯罪者無法正常生活會有更激烈行為」 🎉 獎勵條件: 在活動時間截止前 你的文章獲得100以上的閱讀數或「小豬精選」 🎁 獎勵申請方式: 當你完成獎勵條件後 請截圖文章列表(畫面上需有你的文章項目) 並填寫下列表單:https://0rz.tw/bMi75 ⚠️ 注意事項: 完成獎勵條件後,須在活動截止前填寫表單才能領獎 🕖 派獎時間: 2020/11/30 (一) PM 5:00 前派獎至得獎用戶的帳戶 並在粉絲專頁公佈得獎者名單 🔔 每人限發一篇文章 🔔 有任何問題請到小豬出任務臉書粉絲專頁私訊我們
4695 人已讀/ 178 人喜歡/ 210 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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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 樓
4
18922483a 大家來輸入我的邀請碼吧! 謝謝🙏
2020-11-2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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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2
不纘成
2020-11-2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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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0
(此留言已刪除)
2020-11-2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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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5
不該公開個人資料 但需製作一款APP可以顯示距離性犯罪者已達多少距離內 性犯罪者必須終身攜帶電子腳鐐 與APP連動
2020-11-2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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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4
如果是對自己親人小下手的 我要求公開個資 畜生需要教訓 諾男女朋友因為未滿18關係 我就不贊成公開
2020-11-2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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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3
贊成!! 這種人我最看不起!!!!!!
2020-11-24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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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3
#犯罪者依其所犯罪行為而論
2020-11-24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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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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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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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
1
可!
2020-11-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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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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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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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
4
#犯罪者 應公開,製作app提醒身邊人,性侵會累犯,還是像國外鞭刑感覺有效!
2020-11-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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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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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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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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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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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
2
不贊成,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2020-11-2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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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
8
支持公開,因為他們不配談人權…當他們在傷害別人的時候有想過人家的感受嗎?
2020-11-24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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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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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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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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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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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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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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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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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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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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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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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
2
一半一半,畢竟個人因素比較重要跟家人沒什麼太大關係,我比較希望比其他國家的鞭刑,或者動用私刑
2020-11-2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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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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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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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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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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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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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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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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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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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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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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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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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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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
1
贊成 個資也要
2020-11-2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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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
2
一半贊成一半不贊成 如果犯罪者是強盜小偷、性侵犯,我覺得這個就要公布長相姓名 如果是像為了保護孕妻而不小心錯手殺了犯罪者、為了保護被爸爸長期家暴的媽媽而把自己爸爸殺了,像這樣就不應該公布其個資
2020-11-2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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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
2
我覺得因為個資還是屬於個人隱私,如果公開的話有可能觸及憲法所以還是不要公開
2020-11-2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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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
1
f182295e2大家可以填一下
2020-11-2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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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
2
不贊成不贊成
2020-11-2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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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
2
不應該
2020-11-25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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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
1
2020-11-2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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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
1
不贊成公開
2020-11-26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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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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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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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
1
應該 這樣可以避免後面更多受害者
2020-11-26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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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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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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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樓
2
當然要啊! 公開他的個資 照片 這種人絕對不可能會有 教化的可能性好嗎? 台灣恐龍 法官 還有監獄裡的教誨師, 拜託一下,麻煩不要再昧的良心隨便亂判了。就只是因為害怕自己是終結這個罪犯的劊子手 所以就輕判,那何必還要法律!?雖然說,『法律』秉持著『情、理、法』, 這就是問題的重點,這些畜生腦袋裡根本沒有這三個字各別代表的意義, 會做出這種事的人根本 比畜生還要不如, 難道你覺得 你跟 雞、豬、 魚…… 等, 比較沒有 頭腦 的生物說話 他們就沒腦袋你覺得他們聽得懂嗎? 要是可以, 我恨不得 把這種 性犯罪者 根本不用審判直接槍斃就好了! 不公開 他們的個資 然後又輕判, 到底是想要讓他們回來社會危害誰? 說句難聽點 每次遇到社會新聞 這種相關的 案子又被法官輕判!!!! 真的很想親口問問判決的那位 如果今天發生 受害者 是你的家人或者是你的女兒你的妻子 你還會這樣子 隨便判刑嗎?
2020-11-26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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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樓
1
贊成,我要揍爆他們
2020-11-2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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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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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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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樓
1
應公開 及加重處罰 比如鞭刑
2020-11-2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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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樓
1
贊成,因為可以防止下一個受害者!
2020-11-2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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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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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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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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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贊成
2020-11-2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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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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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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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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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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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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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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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樓
1
贊成,並且永久電子腳鐐
2020-11-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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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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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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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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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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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小編
52 樓 (原作者)
1
🎈 有人引用此文章,發表了另一篇自己的看法唷!快點進去看看~ http://essay.pcoin.tw/articles/58413
2020-11-2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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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樓
1
超讚同!
2020-11-2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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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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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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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樓
1
贊成,這樣才可以遏止犯罪再度發生
2020-11-2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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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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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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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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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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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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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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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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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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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樓
3
敢做壞事還怕得到不公平的待遇?再說了敢性侵還怕丟臉?老二都敢掏出來給陌生人了怕什麼
2020-11-27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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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樓
1
因該
2020-11-27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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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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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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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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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樓
1
非常贊成
2020-11-2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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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樓
1
依情節重大,道德底限,交給公投及社會與論決定。 有些變態,沒人性的確不可原諒,尤其性侵犯,虐待毒打小孩的。 但要考量有些犯罪人,像那些長期受虐家暴婦女,忍無可忍,自保的可憐人,及長期被性侵為了擺脫命運錯殺人,情有可原的人。
2020-11-2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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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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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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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樓
1
贊成哦!
2020-11-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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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樓
1
贊成公開!每個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
2020-11-2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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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樓
1
需要!贊成!
2020-11-27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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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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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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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樓
1
看是怎樣的犯罪。
2020-11-2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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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1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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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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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樓
1
當然同意!以免部分犯後食髓知味!受害者叫情何以堪啦…
2020-11-28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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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3 樓
0
2020-11-2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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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樓
0
我覺得讚成,畢竟他已經危害他人的權益了,所以應該對他做出這樣的懲處。
2020-11-2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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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樓
0
讚成
2020-11-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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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6 樓
1
#公開也沒用,性侵犯跟毒蟲一樣,再犯率非常非常非常的高,要有一勞永逸的方法😠
2020-11-2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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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樓
1
贊成👍
2020-11-2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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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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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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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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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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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0 樓
2
性犯罪者切gg,視情節切1/3或1/2,重大者連蛋都不留 以上屬舉例,如果無法杜絕這些性犯罪者,則支持不人道刑罰
2020-11-29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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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1 樓
2
贊成!!!!!!!!!!!!!!!!!!!!!!!!!
2020-11-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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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樓
1
😅😅😅
2020-11-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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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3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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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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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樓
1
不贊成
2020-11-2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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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樓
1
犯罪者应公开 可用APp提醒他人 性侵会累犯
2020-11-2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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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樓
3
以人道立場不該公開 不公開原因 如果公開了 當事人會覺得反正大家都知道 很有可能會加重再犯機會 ,但是必須強烈限制出入進出管控 或是 隔離管控 不能只用電子腳鐐或是進出登記 連計劃進出地方 預約時間地點等等都需要嚴密管制 如逾期或脫離範圍 立即已現行犯同罪名辦理。
2020-11-30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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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樓
2
公開名字尚可 但如果公開太多 是否造成反效果
2020-11-30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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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樓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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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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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樓
1
因該公布
2020-11-3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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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0 樓
1
贊同
2020-12-01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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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1 樓
1
從人性角度思考,公開性犯罪者資料無疑是逼迫性犯罪更生人自殺!當民眾透過政府公開資訊,發現身邊有性犯罪者存在時,合理的反應應該是「我走」或者「他走」。這樣子的想法下,透過社區間民眾的資訊串聯,基本上已經篤定更生人無法繼續留在這個社區;同時,若是被雇主發現也可能會被以各種理由辭退,基本上也很難找到工作。這樣於情形相當於對更生人生存權的剝奪,他們要如何繼續生存呢? 公開性犯罪者資料真的好嗎?美國「梅根法案」的隱憂 法操FOLLAW 2018/01/10  Photo Credit: Depositephotos  法操FOLLAW 法操是一個司法監督媒體,將以檢調問題作為監督重點,揪出台灣大小案件的檢察官繆誤。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根據新聞報導,前陣子有女警誤將性侵害犯罪者名冊公開於網站上,資料經緊急下架後,台南市警局於幾日前將該名女警記大過調職,並依據洩密罪函送法辦。但有員警私下認為,目前僅對民眾公開性侵高再犯危險人數的模式只做半套,應仿效美國「梅根法案」的精神,將性犯罪者的資料及動態公告給民眾。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前陣子台南市婦幼隊女警誤將性侵害犯罪者名冊公開於網站上,資料經緊急下架後,台南市警局於幾日前將該名女警記大過調職,並依據洩密罪函送法辦。有員警私下認為,目前僅對民眾公開性侵高再犯危險人數的模式只做半套,應仿效美國「梅根法案」的精神,將性犯罪者的資料及動態公告給民眾。 什麼是「梅根法案」? 不知道各位讀者對於美國知名影集《CSI犯罪現場》中,警方及民眾總是能迅速掌握性犯罪犯罪者動態的情節有沒有印象呢?其實這些都和我們標題提到的「梅根法案」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喔! 關於梅根法案,我們必須要追溯回1994年在美國紐澤西州的一起性侵害案件。7歲的少女Megan Kanka被發現遭性侵並殺害,兇手Jesse Timmendequas共有兩項對兒童性侵的前科。這起事件在當年美國境內造成轟動,紐澤西州議會也迅速地在事件發生的89天後訂立了「梅根法案」,在原先的登錄基礎上,進一步向民眾公開性犯罪犯罪者資訊。 正反方怎麼說? 梅根法案支持者認為,性犯罪罪犯具有高度再犯性,且站在保護子女的立場來看,公開性犯罪犯罪者資訊將有助於預防,雙親將能簡單的得知生活周遭有哪些潛在危險存在。 相反的,反對公開的一方則認為:梅根法案不僅公開了對兒童性犯罪犯罪者資訊,同時還公開了其他性犯罪者資訊。這樣的情報公開不僅導致犯罪者出獄後無法回歸社會,同時,也是對於性犯罪犯罪者的「第二次處罰」。 完全公開是否違反比例? 根據法務部在民國101年公開的統計分析報告,經過統計,在95年至100年間,性侵害案件受刑人出獄後再犯性侵害案件的在犯率為3.7%,再犯其他罪的再犯率為24.9%。顯示經入監服刑後,絕大多數的性侵害案件犯罪者再犯性侵害案件的機會其實不高。如果將性犯罪者資料完全公開的話,對於已經成功教化的75.1%的更生人而言,是否有侵害他們生存的權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監獄教化功能與情報公開間的矛盾 首先,我們必須先有一個共識:監獄的存在,除了懲罰犯罪者,讓他們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之外;同時,也同時有教化犯罪者,使其出獄後不再犯罪的功能。 從這樣的邏輯下,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政府建立監獄的目的,一部分是透過監獄教化犯罪者,讓他們在出獄後不會再犯罪;同時向民眾公開性犯罪犯罪者資訊,相當於政府默認性犯罪犯罪者無法透過監獄及矯正機構教化,還有極高的再犯可能,否則就不需要公開教民眾注意。兩種矛盾的想法同時出現,究竟哪個才是正確的呢? 更生人難以重回社會 從人性角度思考,公開性犯罪者資料無疑是逼迫性犯罪更生人自殺!當民眾透過政府公開資訊,發現身邊有性犯罪者存在時,合理的反應應該是「我走」或者「他走」。這樣子的想法下,透過社區間民眾的資訊串聯,基本上已經篤定更生人無法繼續留在這個社區;同時,若是被雇主發現也可能會被以各種理由辭退,基本上也很難找到工作。這樣於情形相當於對更生人生存權的剝奪,他們要如何繼續生存呢? 犯罪者資訊的公開,具有許多制度上及現實上的問題,需要經過審慎的思考及規劃。如何在社會安全及更生人的社會復歸間,找出一個穩定的平衡點,是我們未來所需要思考的,一昧地限制更生人的權利並不是一個長久之計。
2020-12-01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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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2 樓
1
安安
2020-12-01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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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3 樓
1
多講的! 受害者都出了檯面!哪有加害者不被公布!這邏輯行得通嗎?!
2020-12-0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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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4 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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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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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5 樓
0
2020-12-02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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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樓
0
非常贊成
2020-12-02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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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7 樓
0
贊成
2020-12-0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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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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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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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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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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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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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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