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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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0-06-16 13:41
徵文板

#通姦除罪化並非表示通姦就是對的呀!

首先我們要先定義“罪”, 就是那個人違反了刑法, 用國家力量處罰他即稱為他有罪。 和配偶以外的人通姦,的確很可惡,一點都不對。但是,他所做的錯事真的需要動用到國家力量、警察力量、甚至是公權力來制裁他、抓去關嗎? 當警察淪為抓姦、抓保險套、撿衛生紙的工具時,社會治安有足夠的警力維護嗎? 兩個人神聖的婚姻應該由雙方一起用心維繫,但若婚姻中的愛變質了,是該談贍養費、談賠償?還是應該巴不得對方被判死刑?通姦罪可判刑會不會淪為配偶報復的工具? 通姦罪被判處的罰金, 被傷害的配偶方一毛錢都拿不到, 那這場訴訟豈不是耗時又耗力還得不到任何好處? 不如告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 ,會對配偶的金錢保障更加完善。 通姦刑事上的處罰,除了能對配偶及小三造成威脅以外 ,對婚姻的保障完全無實質意義。愛一旦逝去了,抓姦也挽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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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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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聽過最沒有辦法反駁的笑話了
2020-06-19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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