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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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0-06-15 23:36
徵文板

#通姦 除名還能維持婚姻關係嗎?

再討論通姦罪是否要被廢除這個議題之前,我想先來討論一下何謂通姦罪? 根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凡是涉犯通姦罪者最重可判一年有期徒刑,且相姦者亦同。 也就是說,如果哪天你的另一半在你背後跟別人亂來,你可以把他們兩個通通送監獄的意思。 既然這法條這麼通情達理,那為何會違憲呢? 其實提出違憲並不是第一次了,早在西元2000年時,高雄地方法院的年輕法官就曾承審過兩例案例,當時還停止審判先向大法官會議申請憲法解釋,但在2002年時大法官解釋說:通姦罪是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的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的價值判斷,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對通姦罪宣告「合憲」。 意思就是說,我們是基於人理正常價值觀判斷每個人結婚後就應該對自己的婚姻負責,維護家庭和諧為由,不影響的狀況下不得與第三者搞性關係。 法條看似合理,但其中最不合理的部分在於刑事訴訟法但書中提到,元配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允許只告小三、小王,這樣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此通姦罪遭起訴或定罪的女性比例通常高過男性。 因為通常吃裡扒外的男生比例居多,但偏偏大老婆兩個都恨的牙癢癢,但念在男的是自己老公,只好把氣往女的身上死裡打,才導致女性被告成的機會比較高,而男生反而變成逍遙法外?基於兩性平等原則才把這條通姦罪移除! 話說到這,那現在沒有通姦罪了該怎麼辦? 雖然刑法的通姦罪被廢除,但其實還是有民法以及家事法可做裁定。 根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侵害配偶權」,被害者可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求償。 畢竟,就像黃昭元大法官所說「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 雖然刑法能把你老公送監獄,但如果他出獄後心理層面沒改變,還是會出去偷腥的,想要維護家庭和諧,不能只單單靠一方面的改變,自我檢討並雙方討論如何應對,才能讓婚姻維持的更加長久!希望大家不要糾結在刑法的通姦罪除名了,好好想如何維持雙方關係更能降低通姦的機率發生!
267 人已讀/ 106 人喜歡/ 9 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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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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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重罰男性,一個男人管不住自己的小頭就因該重罰。 不然老公在前面當情場浪子,老婆在後面告法院,賠錢了事。真是夫妻同心,齊力斷金阿 這不就擺明了金光黨嗎?
2020-06-16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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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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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通姦 除罪造成社會惡化
2020-06-17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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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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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黃昭元大法官所說「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 雖然刑法能把你老公送監獄,但如果他出獄後心理層面沒改變,還是會出去偷腥的,想要維護家庭和諧,不能只單單靠一方面的改變,自我檢討並雙方討論如何應對,才能讓婚姻維持的更加長久!希望大家不要糾結在刑法的通姦罪除名了,好好想如何維持雙方關係更能降低通姦的機率發生! 假如像這位法官說的是以心為主,那是不是像詐欺和小偷都可以除罪化了?因為關的住人,關不住出獄後想繼續犯罪的心。
2020-06-1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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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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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只會複雜化而已,並不能簡單解決問題,而且這樣導致一夫一妻制失調,第三方你情我願,原配能求償嗎?再來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法院也沒辦法判決,搞到最後老公和老婆各找一個,反正都你情我願,台灣法律往往就是條例多,造成一直上訴再上訴,導致作業流程長。
2020-06-1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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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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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通姦 除罪造成社會惡化
2020-06-17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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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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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幫我看一下 拜託
2020-06-1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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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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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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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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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誰提名除罪化....問他願不願意老婆出來給大家用一下?
2020-06-21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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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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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還是有人文盲😂
2020-06-23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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