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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8-09-05 09:41
徵文板

#同婚 臺灣不適合同婚

反對的理由如題,認為臺灣目前不適合開放同婚。 1.少子化、高齡化就不爭論了,一旦同婚合法將來會造成的社會福利負擔,面對高齡的同志,政府必須著手管理及安置,設置有相關社福政策。合法前,政府當作不知道,合法後,政府一定得看到。 2.台灣可能是亞洲第一通過合法同婚的國家,這點更簡單,別的國家為何不通過,難道別的國家在法律上不講求人權嗎?還是台灣真的是一個超級優秀的國家可以跟歐美一樣媲美,不是。不管是任何一個國家的立法,都會影響到千千萬萬的人,因此必須慎重在慎重,台灣對於同婚合法後,可能造就的問題,是否有應對措施,解決問題的能力,我認為政府目前做不到這塊。 3.教育問題影響甚多,一般教育都做不到位,更遑論是性別教育,小孩是從小教育的,但是不一定你怎麼教他就怎麼吸收,何況現在有很多家長都沒在教的,有無造成後天同性的可能。《題外話:我就看過女校裡一堆異性戀在玩的》 4.同性戀是天生的、是正常的。但是同性戀在追求自己的基本權益時,也請想想合法後帶給社會的不便(不可能都沒有)。 5.我尊重同性戀,也支持,但臺灣目前真的做不到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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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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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文不是已經結束了嗎🤔
2018-09-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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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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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台灣不適合同婚,不然怎麼叫鬼島…一定有原因
2018-09-0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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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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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政府只看他們想看的,那個真的不是問題
2018-09-0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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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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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的理由,我的看法不太一樣,也想分享一下⋯⋯ 1、同婚不合法,同志們就都會跟異性戀結婚?生小孩?如果沒有那同婚修法與否,政府都還是面臨差不多的問題。 2、修法真的會影響到千千萬萬的人,只是不太明白有什麼問題是政府有心想解決,但只有同婚過了,才會不能解決的問題? 不論亞洲、歐美各國挺同婚的人、同性戀,都仍然努力爭取著,沒有放棄喲!歐美有的可以早點修法成功,不正是因為他們更早的就勇敢站出來,努力爭取嗎? 3、關於後天同性戀⋯⋯我覺得那就代表他是雙性戀吧?!不然,要一個純異性戀的人去愛一個男/女生?甚至深情款款的去抱、還有親另一個同性,如果是完全異性戀的自己能嗎?🤔😂😂 4、也希望能換個角度,站在同性戀的立場想想,不歸還他們基本權利,還要他們自己想想會帶給社會的不便?那他們的不便,誰來關心呢? 真心、和平的請問,社會不便是指什麼呢?謝謝!
2018-09-07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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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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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形中可能降低生育意願的原因是?更何況是可能?不過肯定的是物價高漲、教育費用持續飛升、工時過長⋯等,更是降低生育意願啊,也沒辦法好好陪家人。。。 2、完全同意台灣實施、判決真的常常不盡人意;就算依法判決也容易在上訴時期、判決定論前受恐龍法官、民意左右、輿論綁架,這種長期的不信任司法問題,真的很難改善! 3、病態的情殺,不論同、異應該一直都有。認同混淆、壓力大,我完全同意,個人感覺不修法更會有,同性戀受到霸凌、甚至有因而自殺、被殺、患上抑鬱⋯等,我認為更應該討論並提供的是更完備的教育、輔導、求助機制,不修法,問題還是一樣在,而且很少人重視。然而修法後,歸還後他們多了一個婚姻正當來當後盾,不是更能給他們力量去面對別人的質疑嗎? 4、人人生而平等,卻要同婚去迎合所有人?得到所有人的接受?甚至去獲得特定的宗教信仰的認可?這樣何來基本權利、人人生而平等之說?難道不能接受別人的宗教,就能不歸還他的基本權了嗎?當然不是!我想同性戀需要的不是別人接受,需要的是旁人尊重他們的基本權! 愛上兄弟姊妹的這個話題,跟同婚的關聯性我真的看不出來。。。修法後,同婚者一樣受法律約束保護,不論民、刑、憲或任何法律令,沒規定到的依舊照法律規定處理,如若真的有事沒規範的,要求修改錯在哪?法律不好,修法就是為了改進,不修的過時法律,擺著不就沒意義了?與惡法有何異? 了解有立專法、特別法的國家,也同意一步一步來的說法!只是這一步一步走下去,什麼時候才是適合的時機呢?設立專法、修法一直都有在討論,但在塵埃落定前,努力爭取可以得到一次性的修法解決,不需要再浪費以後的社會資源不是更好! 謝謝分享,相信透過討論可以得到更多更好的結論😀
2018-09-0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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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樓 (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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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每個人見解不同,也沒什麼對與錯。 關於愛上兄弟姐妹這個話題可能是我表達的不夠清楚,也可能對挺同婚的人來說算是題外話,但是法律的修改不會只針對同志。 舉例來說,男生可以愛男生,可以結婚,這是基本人權。我能不能愛自己的哥哥,與哥哥結婚,民法第983是基於倫理才立的禁婚,可是我跟哥哥相愛為什麼不能結婚,這也是我的權利啊,法律憑什麼限制我。 還有985條為什麼不能重婚,我跟十個人結婚,只要十個人都同意並公證當然可以結婚,若是反對即是違憲。 邏輯上來說跟同志的倫理概念是一樣的只因為對同志沒有相關法令,才造就現在的疑義,讓人覺得我們歧視同志,其實不是,但是立專法一樣可以保障同志啊,為了同志改整個民法,我個人認為不妥,畢竟又不是沒有保障同志。
2018-09-0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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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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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近親相愛要結婚的人跟同志一樣多,是不是又要修法了,因為同志是少數人,所以覺得不被重視,近親相愛也是少數人,他們也可以追求權利上的平等,這輩子就只愛哥哥不行嗎?
2018-09-0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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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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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支持立專法,抱歉,我可能沒表達清楚,個人並沒有表示立專法不可行。只是修法、立專法有爭議,大多爭點在於:另立專法似乎是在同、異性戀的婚姻間,做出區隔,讓同婚得到特別保障一樣,有失婚姻平權的原意;且釋字中也提及,同、異婚姻並無二致,不應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 邏輯上而言,白人、黑人、黃種人,在歸還基本權時要設立「黑人專法」、「黃種人專法」嗎?畢竟這樣又不是沒有保障黑人、黃種人。 再舉例,男人、女人的工作權、投票權⋯等基本權,設立「女性專法」嗎?畢竟這樣又不是沒有保障女人。 我想這應該是修、立討論的癥結點。 因為覺得重婚、近親通婚、同婚,三者是三個截然不同的問題,也沒有綁一起修法,因此沒看到關聯性。 雖然個人不支持重婚、近親通婚,但對重婚者、近親通婚者,皆尊重因為這是基本禮儀,只是這都違反目前的法規規定。重婚的問題,更是早就有大法官會議解釋。如果有人想爭取重婚、近親婚,他們當然可依法抗議,更可以打官司,甚至進而聲請釋憲,因為那是他的基本權利啊!為什麼要限制他呢? 也完全認同修法不會只針對同志,因為修法的目的應是使法律與時俱進、修改惡法。不管什麼時空背景,如果未來真的有其他修、立法的「必要」!為什麼不修呢? 謝謝分享很多可能、題外話,每個人意見本來就不一樣,都應該尊重。同時也想每個立法、修法的背後都有很多的可能,如果要因為那麼眾多的可能就要延緩修、立,那應該很難立、修法吧⋯⋯
2018-09-08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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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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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點其實滿自私的 你說充滿自私與歧視,同婚這件事是人對任何人的基本尊重,並沒有什麼叫做 做不到,然而什麼叫少子化難道新聞上棄嬰是又為何少子,你非常有事 為何你不說 你們這些反對得人就不應響他人嗎,你說的歪理是活生生剝奪一個人 生下來必須經歷的選擇,你更沒有想過 今天你本身就是同在看你得自以為的文 是否嘴上說的尊重心裡充滿歧視。
2018-09-08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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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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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我們更應該去深思一件事情,若你的老公或者老婆,無法選擇自己所愛而被迫嫁娶異性時,這是否 在無形之中傷害到另一個人,其實接受同婚並不難 難在 人心 是如何彼此善待與關懷,一昧的反對為何就不能善待受困這件事的所有人,對不起我如今是想不通何謂影響 若今天同婚通過後影響到男女的性向問題,哪我會說請認清自己不然就是一種無形的傷害。
2018-09-0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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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匿名
1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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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是希望可以更好! 真的,我想挺同的想爭取修法,也是因為感覺應有的保障被打折了! 立專法是一種先求有再求好的方法,但完全可以預見現在立專法後,以後一定要繼續爭取修法!(因為一開始爭取的就是婚姻平權)而之後再次修法,是不是又一次的社會成本呢?禁止同婚的法規違憲已經是事實,但為了政治考量,打折別人的權利、增加之後的社會成本,這樣感覺很不妥。
2018-09-0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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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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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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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灣現況。但違憲也是現況。爭取中也是現況。不論同異當然都要為自己負責,同婚不也是在為自己、為另一半負責,誰都不想婚姻被左右,所以才積極爭取。 立專法、修法不僅僅是一張紙,更能保障同志與另一半的權利!簽署急救書(可以看看Jolin-不一樣又怎樣MV)、遺產繼承⋯⋯等很多問題,不然法律也不用特地規範異性婚了吧? 異性戀不結婚是自己的選擇,同性戀也要自己的選擇權啊!我想同志不是怪反同的人,但當然是有怪法律,所以才尋求了司法程序解決、釋憲啊!是怪明明大法官也都說違憲了,大家也都喊人人平等,卻還是ㄧ昧的找各式理由阻攔、甚至要求別人去懇求特定宗教、特定人士的接受?討厭的是強迫同志去接受別的的想法!試問誰願意被強迫呢?人人平等,如果不尊重別人,又憑什麼要求別人的尊重呢? 關於10樓,我想可能有誤會,看起來10樓沒有怪罪任何人,也覺得那會傷害到另一半!但長輩逼婚、逼相親,這不就是現在台灣的現況嗎?這些不敢讓家人知道的同志、也許為了各式理由而結婚的同志,難道他們就想傷害別人了?有多少人不擔心跟同性戀愛,但就是不敢想像未來,因為完全沒法律保障⋯⋯同志就是不想傷害別人、想大方的跟愛的人,讓家人知道跟同性在一起也擁有一樣的基本權的、想讓家人放心、想給另一半法律上的保障,所以努力爭取同婚啊!
2018-09-0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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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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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不知道哪裡讓您誤會了,我也覺得那是騙婚的一種,並不支持,我只覺得10樓舉了一個悲劇來當例子,只是在說如果不能出櫃、不能結婚的狀況裡,在台灣的現況下,「可能」會發生的悲劇,這樣算是完全站在同志的立場嗎?更何況10樓、個人說的也都是不願意這樣的悲劇發生!也沒有說如果這麽做的同志是對的! 還有請不要誤會,並沒有說要討厭反同的人?為什麼要討厭家人呢?一直以來討論都是對事不對人,如果讓您誤會了我願意道歉。我也了解不要太感情用事的必要性,也並沒有責難任何人的意思,但可否不要隨意舉例,還用「你」,還牽扯別人的家人下水呢?
2018-09-0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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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4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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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哎呦 因為我就出生在這種家庭出來的小孩 上一世紀的悲劇在我身上發生,在看 朋友 明明有個同性戀人,卻被逼相親 而且還取了 遲遲沒行房兩年後就離了 女方還一直一堆是自己問題 這種無形的傷害 也挺無奈。
2018-09-0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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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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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相信他很無奈,可是我完全不贊成這樣婚姻,覺得這樣傷害不僅是夫妻雙方,更是兩個家庭的人,有小孩就更⋯⋯ 你是說你爸媽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嗎?!😱
2018-09-0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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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6 樓 (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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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留言已刪除)
2018-09-0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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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7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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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是的 我就是 著種家庭的小孩 我怎麼繃出來我都覺得很意外,但在國小6時我爸受不了而離開這個世界 留給我媽三個字 對不起,我真得覺得 我們不應該去剝奪所有人的權利, 同婚就只是減少這些悲劇。
2018-09-08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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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8 樓 (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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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要牽連別人的家人,只是覺得如果家人的觀念真的不支持,一樣的事情,是不是同志們都能像勇敢的說出上面回覆的話,還是有所保留,如果有,那才是對事不對人吧。
2018-09-0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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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9 樓 (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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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勇敢站出來挺同婚卻被逼迫相親不能拒絕,這個點我真的不懂,或許我沒有體會過,但是到了適婚年齡卻沒辦法主宰自己的婚姻跟自身性格有關,因為自己家的觀念有問題,牽連到別人家的小孩,不論是同異性都不該,雖然不認為是對的,但歸究於法律沒有保障自己以致所造成的災難非常不合理。
2018-09-0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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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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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真的誤會很大吧!完全同意騙婚不論同異都是錯的,只是舉了悲劇的「可能」,也覺得這樣做人是錯的!想說的、期望被深思的應該是背後無形的社會壓力、歧視的眼光、社會家庭的期望(父母同意,七大姑八大姨呢?),一切都無形的成了那隻推手!當然再次強調不管同異騙婚我都覺得不對啊!!!也請了解,不是每個同志都敢站出來爭取,因為站出來的同時就可能受到更多的討論甚至是歧視! 15樓,真的很對不起,也謝謝你分享這個故事⋯⋯我想在之前更封閉的時期,你爸爸承受的壓力一定比現今社會的更大,也辛苦你媽媽了!我相信發生這樣的不是任何人所樂見的!
2018-09-0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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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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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你說的是什麼事,也自知沒辦法為太過個人情緒的事,替別人做出回應,所以沒辦法為你這種假設做回答。 但,我相信不論何事,如果真的可以實現人人平等,都不歧視,不隨意指責、都尊重別人,那人人都會勇敢的站出來的!
2018-09-0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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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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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記得您的眾多可能跟題外話,也還記得我說少子化跟經濟、工時有著更大的關係! 也記得您在4樓寫的憲法,人人生而平等,基本權利也不應影響別人的基本權利為主。禁止同婚違憲是事實,表示同志享有婚姻相關權利! 就邏輯而言,反同父母都已經到了可以結婚生子的年紀了,生不生還要歸咎給同志婚姻?以此影響同志的基本權?如果真是這樣,那就實在是非常不合理。
2018-09-0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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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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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您支持立專法! 也再次重申尊重任何反對的意見,這是他們權利,更沒有要強迫反對者認同!並尊重所有的想法,只是提出自己相對的觀點。同意您說的,不歧視、不尊重⋯等問題不是修法就會馬上改善,因為這是長期的教育問題,但相信這是必須改善的。 相信反同者如果覺得有疑慮,都可以提出來討論,相信挺同的也都會樂於一起面對問題、尋求解決方案。 截至目前為止,您提及的問題除去題外話,多半是:對社會秩序沒信心、覺得社會風氣差不敢生、覺得會影響⋯⋯等的問題,這類都屬於個人觀感的問題。 對此,按您的邏輯說,都已經到了能生小孩的年紀了,就要為自己負責吧!還要別人為他負責,要歸咎法律保障同婚?也太不合理了吧! 「雖然認為感受問題,不該將責任全都推給別人」,但冒昧的按同邏輯舉例,同志不被尊重,甚至受到歧視,不僅感覺受影響、還喪失婚姻相關權利,對社會秩序也一樣沒信心、也覺得社會風氣差、也覺得備受影響、傷害,有的都不想活了!那麼不立、修法的配套措施是什麼?造成的問題、傷害,誰來面對、重視?責任又該誰來負責? 對少子化問題,完全沒打算避重就輕,如您所說,少子化不會是單一成因,因為自認比較不了解反同的想法,所以在5樓問了您有什麼原因呢?也因為物價、工時⋯等這類的問題,屬於實質性而非感受、思想的問題,是政府可以並應該想辦法解決的,所以才提出來的! 自知想法不夠全面,不太清楚有什麼其他的問題是政府沒想到、沒有配套,是在同婚修、立法後,需要去解決、面對的問題,且無關個人感受、觀感的問題,真心請求指教,非常歡迎提出來討論,謝謝! 按您的邏輯,同志連基本權利都受影響了,怎麼辦?同志感受更是長時間備受影響,怎麼辦?反同的人不也都直接忽視這些!相同的,是不是也可以請反同者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相應的配套措施呢?如果反同者只是一昧的說自己的感覺會受到影響、傷害,而忽視同志的感受及受到的影響、傷害,甚至忽視同志被剝奪了基本權利的事實!那就繼續反同好了! 冒昧的說,如果反同的人覺得不論修、立法自己的感覺會受影響,都是挺同的人直接忽視他們?試問,這種思維是將一個人的感受凌駕於另一人的基本權利之上嗎?這是人人生而平等嗎?(反對的)基本權利不是應該不影響、不侵害別人嗎? 我相信反同有除了感受以外的問題想提出來討論,只是我不清楚有什麼,所以沒辦法回應,並不是我要故意忽視、避重就輕。另外立專法是不是有違憲,符合釋字與否,就像在8樓說的,應是有爭議的。但肯定是一種先求有再求好的折衷方案。 最後,討論得很熱烈,可能會有些小誤解,相信大家都只是好意,文字沒有情緒、語氣,如果讓您覺得不適,也請多多包涵!也相信人人平等不僅是憲法、口號,更是一種早該落實的邏輯、精神、價值觀!
2018-09-09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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